如今靈活用工市場發展越來越蓬勃,而大多數的靈活用工人員卻存在職業不穩定、勞動合同不規范等因素,社保關系掛靠難、接續難。新就業形態亟需社保等制度的配套調整。靈活用工平臺的發展,正從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改變著我們的生活。全職工作人員將空閑時間利用起來實現個人價值。普通勞動者有了更多就業的可能性。但是靈活用工社保還沒有相應的新規定出臺,這也給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帶來了新課題。
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 2017》顯示,2016年,我國參與分享經濟活動的人數超過6億人,比上年增長1億人左右,分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約為60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00萬人。這個數字,相當于6%的勞動力人口。靈活用工的出現和發展,對就業市場是非常不錯的補充,靈活用工平臺給兼職工作者找到工作,為社會穩定提供了保障。2016年,新經濟帶動其他行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8.1%,而新就業占總就業比重為6.4%。靈活用工大大增強了勞動者就業的靈活性,不少出生于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更加青睞有互聯網背景的就業崗位,比如自由撰稿人、網絡主播、私人教練、翻譯等等。
盡管靈活用工人員數量跟全職工作人數相比還比較少,但這種更有靈活性和適應性的就業形式發展速度已經不容小覷。值得注意的是,靈活用工的出現,對目前的社保制度也帶來了新的挑戰。由于靈活用工這種去組織化的就業模式打破了雇主與勞動者的傳統用工關系,新就業形態也面臨著就業安全性的風險,靈活用工社保的呼聲也隨之越來越高。
目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等一般都是以勞動合同為基礎,對企業和個人都會有一定的要求,有的還需要按照勞動者收入水平進行繳費。但對非正規就業、新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更加松散,收入水平不易跟蹤,不同地區在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和實施也存在差異,而靈活用工人員就業和工作普遍具有靈活性和流動性,如果在不同地區間更換或者從事工作,靈活用工社保的難度會進一步加大。
靈活用工的快速發展,一方面有效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增加了勞動力市場的活力和靈活性;另一方面,也對已有的勞動、用工、就業、培訓、社保等政策和體制機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靈活用工社保服務體系提出了巨大挑戰。近年來,部分地區的靈活用工平臺勞動關系糾紛與往年比也呈增加趨勢。
在共享經濟大潮下,從“單位人”到“平臺人”的轉變,是靈活用工市場不可扭轉的趨勢。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在這種情況下,靈活用工社保制度如何應對呢?
靈活用工人員存在職業不穩定、勞動合同不規范等特點,靈活用工人員一般按兩種模式處理社保關系,如果是通過靈活用工平臺掛靠到單位的話,即可按勞務派遣處理,如果不能掛靠平臺,只能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和接續靈活用工社保關系。根據現有政策,靈活用工社保的繳費基數,根據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決定,最低不得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社平工資的300%。
從目前的靈活用工社保制度設計來看,更多繳費意味著更多保障,但從當前國情來說,社會保障的制定也要兼顧考慮提高全民社保的參保水平,尤其是對于低收入群體。對此有專家提出,通過設立養老金個人延稅賬戶,建立個人主導的養老金第三支柱,將有助于解決靈活用工人員的養老金問題。